中新经纬12月2日电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永安林业”)12月2日发布公告称,福建证监局对公司股东永安市远兴曹远城镇建设有限公司(下称“远兴建设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
来源:永安林业公告
福建证监局表示,2024年3月26日,远兴建设公司与永安市财政局签署协议,约定将持有的永安林业全部股份对应的表决权(财产性权利除外)不可撤销地委托永安市财政局行使,委托期限自2024年3月26日至2027年3月25日止。
经查,2025年11月21日,远兴建设公司与永安市财政局签署协议书,终止上述对永安市财政局的表决权委托,该行为违反了公司作出的承诺。根据规定,福建证监局决定对远兴建设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永安林业对此表示,公司将积极敦促股东远兴建设公司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进一步提升规范意识,严格按照福建证监局要求,切实勤勉尽责,依法合规做好整改工作,并按期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本次收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
同样因为上述行为,深交所12月2日对远兴建设公司出具监管函。深交所表示,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官网信息显示,永安林业目前已发展成为集“森林培育与综合利用、人造板研产销”于一体的综合上市公司。
2025年前三季度,永安林业实现营收2.16亿元,同比下降2.3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77.4万元,亏损同比收窄。(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