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88证券简称:力诺药包公告编号:2025-104债券代码:123221债券简称:力诺转债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一、董事辞职情况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了部分董事的书面辞呈,情况如下:
1、公司董事长杨中辰先生,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经综合考虑,决定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同时一并辞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其原定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辞职后杨中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杨中辰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成员低于公司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定人数,在公司正式选举产生新任专门委员会委员之前,杨中辰先生将按照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董事长以及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
截至公告披露日,杨中辰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在员工持股平台济南鸿道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鸿道新能源”)持有7.91%的份额,鸿道新能源持有公司股份15,177,000股,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2、公司董事李雷先生,因个人原因,经综合考虑,决定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其原定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辞职后李雷先生仍在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职务。
截至公告披露日,李雷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在员工持股平台鸿道新能源持有1.32%的份额,鸿道新能源持有公司股份15,177,000股;在民生证券-中信证券-民生证券力诺特玻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37.81%的份额,该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持有公司股份73,448股,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3、公司董事王全军先生,因个人原因,经综合考虑,决定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其原定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辞职后王全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公告披露日,王全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以上人员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继续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董事李雷先生、王全军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上述人员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杨中辰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低于公司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定人数,在公司正式选举产生新任专门委员会委员之前,杨中辰先生将按照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董事长以及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公司董事的补选工作。
公司董事长杨中辰先生、董事王全军先生、董事李雷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职,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公司及董事会对杨中辰先生、王全军先生、李雷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补选董事的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资格审查通过后,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补选高元坤先生、马一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此次补选完成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的二分之一。
高元坤先生、马一先生简历及相关情况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0月16日
附件1:高元坤简历
高元坤先生,1958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76年7月至1979年6月,任沂南县轴承厂技术员;1979年6月至1981年6月,任沂南县银行印刷厂业务科科长;1981年6月至1984年10月,任沂南县制鞋厂供销科科长、财务科科长;1984年10月至1986年4月,任沂南县工业局供销科副科长;1986年4月至1987年8月,在沂南县经委工作;1987年8月至1992年10月,筹建鲁南医药玻璃总厂并任书记、厂长;1992年10月至1994年9月,任山东省医疗器械研究所副所长;1994年9月至1997年8月,任济南三威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1997年8月至今,任力诺集团董事长兼总裁;2024年9月至今,任科源制药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元坤先生持有力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0%的份额,通过力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力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78.87%的份额,通过力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力诺物流有限公司持有力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97%的份额,力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76,895,461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高元坤先生在以下关联企业任职或持股:
序号关联方职务1力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力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3上海力诺工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4海南力诺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5力诺集团(上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6山东宏济堂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7禾锋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8鲁康投资有限公司董事9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10北京联馨药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11山东华立投资有限公司董事12上海诺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13武汉伊士曼有机化工有限公司董事14山东力诺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15山东肺康中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16山东宏济堂中药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17山东宏济堂博物馆法定代表人除此之外,高元坤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2:马一简历
马一,男,中国国籍,出生于1979年,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民商法学博士。2011年
月至2018年
月任力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务部法务总监;2018年
月至今任力诺集团董事会办公室主任;2015年4月至2025年10月任公司监事。2023年9月至今任力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4年
月至2025年
月任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马一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马一先生在以下关联企业任职:
序号关联方职务关联关系1力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高元坤先生控制的其他企业2力诺集团(上海)有限公司监事3力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4力诺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5山东力诺制药有限公司监事6山东力诺电力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监事7力诺集团(上海)控股有限公司监事8山东力诺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监事9山东力诺太阳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10力诺(山东)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11科源制药(广州)有限公司监事12科源制药(上海)有限公司监事13山东宏济堂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监事14山东城安实业有限公司监事15山东诺虎涂料有限公司监事16上海鸿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监事17济南力诺新能源有限公司监事18上海力诺鲁旭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19山东力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上海品善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1力诺(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2济南瑞新新能源有限公司监事23济南瑞金新能源有限公司监事24山东力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5临沂力诺阳光新能源有限公司监事26山东力诺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7上海蒙宗太阳能设备有限公司监事实际控制人之子高雷先生控制的企业除以上外,马一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