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对男女订婚并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后,男方提出退婚,并起诉到法院请求判令女方退还10万元彩礼。女方父母认为,按当地农村风俗,如果男方提出退婚,女方不应退还彩礼。8月18日,红星新闻记者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陕西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日前公布本案判决书,判决女方退还彩礼6.5万元。
判决文书显示,男子刘某和女子李某经人介绍相识,并于2023年12月底按当地风俗举行订婚仪式。在媒人见证下,男方将10万元彩礼交给女方,女方又从中拿出2000元给男方。后李某在男方家中生活至2024年2月底。之后两人前往西安工作,同城异住,偶尔共同生活。2024年中秋节,两人因琐事发生矛盾后分居,其间,刘某曾为女方购买两部手机。
事后,刘某将女方起诉到法院,请求判令女方返还10万元彩礼及两部手机。被告李某辩称,两人订婚后便一起生活,彩礼用于日常开销,原告生病住院期间的花销部分由被告承担,共同生活期间,原告曾多次要求退婚,但均未协商成功。
女子李某的父母认为,按照农村风俗,男方提出退婚,女方不应退还彩礼。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为缔结婚约向女方交付10万元彩礼并举行订婚仪式,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女方父母虽辩称按照农村风俗习惯不应退还彩礼,但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结合双方共同生活及彩礼实际使用情况确定彩礼返还比例,故酌定被告向原告返还彩礼65000元。
此外,对于刘某购买手机的行为系为增进双方情感而自愿给付的财物且发生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应视为一般赠与,本不应予支持,但女方表示同意退还,该行为系被告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准许。
最终,法院判决女方退还彩礼6.5万元,此外,女方退还两部手机给男方。
红星新闻记者 王超
编辑 郭宇 责编 李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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